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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

2007-12-29 22:40:18  作者:  来源:北京校友会  浏览次数:35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
(讨论稿)


第一章 总 则

第一条  本会名称为“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北京校友会”。

第二条  本会的性质。本会是由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在京校友自发组织、自愿参加的联谊组织。

第三条  本会的宗旨。本会的宗旨为加强安徽医科大学在京校友(以下简称在京校友)联络,增进友谊,扩大影响,共谋发展,宣传安徽医科大学和卫生管理学院,为母校及在京校友服务。

第四条  本会在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开展活动。

第二章  会 员

第五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是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在京工作的各届毕业生及在京实习、学习、进修的各届校友。
(二)拥护本会章程。
(三)自愿加入本会。
(四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或者会议。

第六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审核通过。

第七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自愿退会的权利。

第八条 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 按时交纳会费。

第九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条  本会的组织机构:

(一)本会设名誉会长,由具有显著社会声望的资深校友担任。
(二)本会设顾问若干名,原则上由安徽医科大学的校领导或安徽医科大学毕业、具有很高威望的在京知名校友担任。
(三)本会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2名,原则上由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毕业、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组织领导能力,并热心联谊会工作的资深校友担任。
(四)本会设秘书长1名、副秘书长4名,原则上由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毕业、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并热心校友会工作的校友担任。
(五)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员推举产生,各年级会员代表(至少1名)及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在筹备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组成。
第十一条  名誉会长、顾问由理事会(第一届由筹委会)提名产生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讨论决定,会员表决通过。

第十二条 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以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2年,到期换届选举。

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权为:
(一)制定和修订章程;
(二)聘任或解聘名誉会长、顾问,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重大事项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员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
  (—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;
  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 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 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  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(八)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
  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六条 理事会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体会议。
 
第十七条 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(三届)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方可连任。

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主要负责人,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  (二)督促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 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(二)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四章 活动形式及内容

第二十条  本会的活动形式:
(一)组织开展会员的联谊活动和专题活动。
(二)向会员通报母校及卫生管理学院的发展情况,团结广大会员,促进母校及卫生管理学院的建设。
(三)向母校及会员通报本会最新动态和活动情况。

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使用:
(一)本会经费来源分固定来源及非固定来源两种。固定来源主要是会员年费100元/人/年;非固定来源主要是会员捐赠、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、学校及其他社会资助等。
(二)经费的使用应以节约为原则,日常办公活动费用可列入经费支出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理事会在会员中聘请会员进行义务管理。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本会财务收支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校友会创立大会后开始生效,于解散时终止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多数成员同意,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法律范围内属本会理事会。

 

责任编辑:alumni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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